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双倍工资之差额1673元(6月10号----7月13号)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差额250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1年5月10号至7月13号在被申诉人公司任仓库文员(工牌写仓管),试用期当初入职时口头说是 一 到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是1500元+全勤30+加班费(6元1个钟),试用后1650+30全勤+100房补+加班费,没签合同。
6月下旬,仓库主管认为我表现良好,申请给我7月转正。但提交转正时公司一再拖延转正时间,先是说到7月中旬,继后又说要到8月。7月11号我申请2倍工资(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计2倍工资),公司答应帮我转正,转正月份提到6月(但计工资时人事还是按试用期工资计给我),且公司拒发2倍工资。7月12号下午公司拟了一份合同说试用期是3个月,签3年合同,我拒绝签字。经理说我没签字,就叫我即时离职,我也没签离职书。
7月13号早上公司出了三份通知单:
一是员工异动申请单(不是我写的,上面已全部有主管及公司人事的签名,交到我手上的是复印件),就将我调了工作岗位,由仓库文员调到生产部员工(是在不肯付我2倍工资的情况下)。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是通知我7月10号(其实通知我时是7月12号下午)到公司行政部办理录用手续,签合同,签合同后都是生产部员工,如逾期不签,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止劳动关系。
三是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说我没按公司规定时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我7月13号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请求被申诉人补发申诉人2倍工资之差额1673元(6月10号-----7月13号)
公司调整岗位,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生效。被申诉人方随意调整我岗位(由仓库文员调到生产部员工),是滥用用工管理权,从而逼迫我离职。被申诉人未为我买社会保险费,都已违反劳动法规定。且用人单位单方面书面通知我终止劳动关系等,需支付赔偿金750元(未满六个月按半月计算),因之前付了500元,请求再付差额250元.
公司实行的是6天8小时工作制,劳动法规定的是5天制吧,那我是不是还可以要加班费?
本人在公司工作7年了,由于今年身体不是很好,公司今年初已取消了停薪留职的规定,我于8月1日以身体不适提出辞职,公司各级领导都已批准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半个月以后总经理找我谈话说如果我身体不好可以特批我休假2个月,经过与总经理沟通以后我决定同意总经理意见以请假的方式留下来,本人于9月十几号走公司内部流程申请
我今天以书面形式交了辞工书 因为公司之前一直没批(一交辞工书主管就丢垃圾桶了) 请了个辞工快到期的同事看着我把辞工书交给主管 并偷偷录音了 但是我一在强调日期 开始时侯说的是好几次8号 后来我说了一次9号 并且也录进去了 还有就是厂里面的辞工书,辞工书下面注明有一式3份,可是没复印机,我手写的3份可以吗? 1.请问这
签了合同后公司没有返还一份给个人持有,这样的话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于03年进入公司(农业科技公司),08年5月公司转型做房地产,因专业不符合公司裁减了大量员工。当时公司未转型前有一批订单原料必须收购处理,就由农业口的负责人向公司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的基本意思是以个人行为代替公司平稳转型,覆行公司与农户的种植收购合同。就在工作接近尾声时签协议的人不满公司对他的帐务报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5000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人民币700元整; 3.支付申诉人2009年4月份的工资人民币1000元整; 4.被诉人补足2009年11月试用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70元; 5.请求裁决被申
这样的劳动及医疗补偿协议有效吗?可以撤消吗?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吗?
律师您好: 我父亲自2008年2月14日开始在北京金鑫兴医用橡胶厂当锅炉工负责烧生产锅炉,于2010年6月28日在其单位突发心力衰竭而住院,同年7月5日出院至今在家药物治疗。我父亲在其单位上班为24小时一换班和另一位师傅一整天一换,月薪800元,未上任何保险。于2010年11月25日左右单位已签医疗补偿协议条件之一为要挟的情况
您好!律师!麻烦有劳您了,向您咨询个问题,我于2007年8月进入西安未央区一民办大专工作三年,至2010年9月已打报告辞职。在工作的三年中原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三金,还拖欠部分工资。现本人预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拖欠的工资和三金,请问劳动仲裁申请书具体要怎么写?仲裁律师费用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