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这样写吗??急急
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这样写吗??急急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双倍工资之差额1673元(6月10号----7月13号)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差额250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1年5月10号至7月13号在被申诉人公司任仓库文员(工牌写仓管),试用期当初入职时口头说是 一 到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是1500元+全勤30+加班费(6元1个钟),试用后1650+30全勤+100房补+加班费,没签合同。
6月下旬,仓库主管认为我表现良好,申请给我7月转正。但提交转正时公司一再拖延转正时间,先是说到7月中旬,继后又说要到8月。7月11号我申请2倍工资(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计2倍工资),公司答应帮我转正,转正月份提到6月(但计工资时人事还是按试用期工资计给我),且公司拒发2倍工资。7月12号下午公司拟了一份合同说试用期是3个月,签3年合同,我拒绝签字。经理说我没签字,就叫我即时离职,我也没签离职书。
7月13号早上公司出了三份通知单:
一是员工异动申请单(不是我写的,上面已全部有主管及公司人事的签名,交到我手上的是复印件),就将我调了工作岗位,由仓库文员调到生产部员工(是在不肯付我2倍工资的情况下)。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是通知我7月10号(其实通知我时是7月12号下午)到公司行政部办理录用手续,签合同,签合同后都是生产部员工,如逾期不签,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止劳动关系。
三是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说我没按公司规定时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我7月13号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请求被申诉人补发申诉人2倍工资之差额1673元(6月10号-----7月13号)
公司调整岗位,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生效。被申诉人方随意调整我岗位(由仓库文员调到生产部员工),是滥用用工管理权,从而逼迫我离职。被申诉人未为我买社会保险费,都已违反劳动法规定。且用人单位单方面书面通知我终止劳动关系等,需支付赔偿金750元(未满六个月按半月计算),因之前付了500元,请求再付差额25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x071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20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