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犯罪嫌疑人为使自己所诈骗钱财的对象信以为真,便到一个体印章刻制部刻制了一枚椭圆形“XX市房产管理局财务专用章”,该刻字部在未有对方提供的有效证件和单位证明、介绍信的情况下,为其刻制了此印章,但在印章上未刻五角星。诈骗犯罪嫌疑人拿到印章后,因上面没有五星,又让其朋友在印章上刻上五星,才拿此印章作为诈骗工具去作案。本案中,刻字部刻制该印章但未刻制上五星的行为是否构成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
我用我姐的房产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后我姐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她的单位劳动局想把我姐的房子卖掉收回公款,但由于我没有能力很快还清贷款,他们拿不到房产证。于是他们借17万给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然后我在3年内还他们(不付利息,现还没到期).但他们在拿到我姐的房产证后,就40万把我姐的房子卖掉了,而该套房子市价为60万.
我加盟了一个公司,该公司给我一份资证,后经查,发现该公司给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已盖该公司公章)与卫生局存档的许可范围不同,就是说复印件中许可范围是"生产加工",原件是"批发零售",请问该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谢谢
犯罪嫌疑人姜某为达到免费吃住在被害人王某的家中的目的,从网上下载了他人伪造的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文物局的公章,伪造了一份关于允许其在绍兴市某地进行考古工作的证明信,其行为能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吗?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我的朋友委托我帮他代销一批货物,但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没有卖出(货物价格严重低于现在市面价格),但由于时间和地点问题,无法将货物及时送回,而且朋友也催的紧,所以我就和他说6月份先把一部分钱给他(我是自掏腰包的),可是由于资金问题,没有完成,期间我们也联系过,我也和他说清楚会尽快把钱给他,请问我这构成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