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与公司签了竞业协议,到新公司(新公司与原公司是不同的行业)后也给原公司发了在职证明。 新公司是外地的一家公司,在南京设有分部。在职证明上的公章是总公司的印章。原公司电话告知我说那份在职证明无效,要我提供劳动合同。而我现在无法提供劳动合同。 从签订协议到现在已经将近两个月时间了,没给我钱。 协议中有不得介绍原公司员工工作之类的条款,我想给原公司朋友介绍工作。 请问我还要继续履行协议吗?
我入职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一年后公司要求补签,我没签。 现在我要辞职,但是在离职申请上有“本人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履行《竞业禁止协议》,将不会有欺骗、故意隐瞒、散布不良信息或发表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言论或行为;”,此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上家公司和我签了一个竞业禁止协议,要求我在2年内不得从事某个领域的工作,但没有约定任何补偿事宜,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如果说我现在放弃补偿,并立即不再遵守协议可不可以?有没有可以直接鉴定协议的地方?
于2012年8月离开原公司后,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开始生效,至今为止原公司陆续只给了十个月的补偿,现财务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请问有什么办法啊?
员工离职时,公司没有要求员工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但是没有出示具体书面说明,那员工如果自动履行此协议(半年内未参加工作),那公司有责任支付此期间内的补偿金吗
为了企业长远发展,也为了员工的健康成长与发展,本着对企业负责,对企业员工负责的态度,就可持续打造员工敬业爱岗、诚信协作、忠于职守、严守职业道德的信心和决心,以杜绝因损坏企业利益而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共识,达成本协议,谨共同遵照执行。 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
我是从事软件开发的,职位是软件工程师,工作内容就是解决客户软件使用时候遇到的问题和按照客户需求开发简单的软件功能,并没有涉及公司商业机密,也不是高级管理或核心人员。 在第一次签署的3年合同(无竞业禁止协议)到期后和公司续签合同,但是续签合同中增加了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公司不愿意去除竞业禁止协议,且我
我同公司已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有补偿金额,在9月底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在9月底前已经安排人员进行审计,但今天来电话沟通说公司还要进行第二轮审计,审计不结束前,无法支付我的补偿金额。 我的问题是:本月15号发工薪,如果审计在15号以后来到,我的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延迟到审计结束以后?这符不符合正常流
劳动仲裁裁决我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是否还要去仲裁申请赔偿金?
我与公司连续签到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快到期时,用人单位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于是我申请了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还有五年就到退休年龄,并主张休假日的工资及其诉讼期间的工资,劳动仲裁裁决,撤销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公司继续与我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支付我诉讼期
我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禁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禁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