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总公司在成都,在上海属于不独立核算非法人的分公司。请问我们的劳动合同都跟总公司签订(合同上签的工作部门是上海分公司工作地在上海)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在上海,可以在上海交纳社保(因为在上海交社保要以上海分公司名义做录用了,合同跟总公司签订的话有没有问题)。另外,总公司同时在上海有个直属他们的项目再做(时间长短不好说,未必是短期的项目可能也会续签的),他们直接在上海本地招聘了一些人员,那这些人员的社保是否也可以在上海本地办呢?还是只能在成都办呢?还是可以协商呢?(这些人员的合同也是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的工作部门不是上海分公司是总公司直属的一个部门,但是工作地点在上海)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被告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打算依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索赔双倍工资赔偿。 但是没有合同,用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有我的工作时间呢? 我所在的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没有工作证,没有名片,没有工服,上班不打卡, 考勤表是我负责做(没有领导签字盖章),没有工资条(发现金), 我上班一个月了
我经朋友介绍跟着一个工头搞装修,工头是在别人手中接的项目,这种关系从最基层的工人到最高机构一共有三层关系。我在工地上干了三个月,但是没有签相应的合同关系。现在工地受了伤,请问类似于这种情况,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啊?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本人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在广州市**机械加工店上班,入职后该用人单位非但没有依法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更在8月底强行解聘本人。解聘本人时,本人要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老婆据实的写下了我在该单位的劳动时间与月薪。因对方也缺少法律常识,便给本人写下了证明书。但该证明的证明人签名签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由他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足以认定,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的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证明,比如学历,专业 工作经验,但在实际上,用人单位对于招聘人才,是采取综合的测评的方式,招聘条件只是个参考,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仲裁结果
我们公司提出了新的薪资水平政策,就是在以前工资的标准上提升一部分算为总工资。但实际的(总工资=百分之七十是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绩效)比如我调整后工资为4000=2800基本工资+1200绩效!绩效是公司内定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然后我的设备及住房都按2800算了无形中降低了薪水。公司说如果不同意就辞退。请问我们如果选择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