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长途客车被撞了,经鉴定撞车一方是全责,已判决赔付客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请问损失额计算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呢?现可选的基础有如下标准(只是目前想到的,如有好的建议敬请指示提点)1、该线路营运期间替代车的营业额(但车的载客量是不同的,被撞车47座,替代车33座);2、被撞客车前几个月或上年平均营业额(但客运有淡旺季,不同时间段客流量不尽相同);3、被撞客车上年同期平均营业额(但经济环境变化会不会产生影响)?请帮忙分析一下,采用上述哪项标准计算营运损失更合理,亦或都存在弊端,如有更好的建议,请指教,遥致问候并敬致谢意!
前两天我和一辆出租车撞了,我全责。当时谈好按天我付给对方450元每天,但4S店由于个别零部件短期内无法到货,致使修车时间长达45天之久,我无力承担对方的营运损失,我该怎么办
今年十月十号中午,我乘坐车牌为浙Cxxxx的长途车回利川,十一日凌晨三,四点时在宜昌境内高速公路上车发生自燃,后来安排我们回利川车站,下车后,我们有在车站的利川到温州的办公室登记财物损失,还留下各自的联系电话。但至今为止,都没收到车站给我们的任何联系,本人几次去车站找当时负责登记的兼车主之一的秦老板,他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驾驶出租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请问:我的出租车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被拖走停在停车场的这段时间给我带来的营运损失,对方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驾驶出租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请问:我的出租车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被拖走停在停车场的这段时间给我带来的营运损失,对方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尊敬的老师,你好!我是跑中长途客运的客车车主,从05—10年一直没有提高过票价,从09年我开始领取燃油补贴,今年马上要领2010年的了,而且还要补09年的(据说09年的燃油补贴没有补足),但2011年车站突然提高了票价(全程票价由以前12元涨到16元)。我想咨询的是,提高了票价以后我们车主是否还会继续领取到国家发放的燃油
我方单机有强险,年前与一行人相撞。交警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为五五分成。我方已经按照责任比例支付行人方的医药费。可是事故后我方车被交警扣留50多天,这期间营运损失一半是否应该由行人方赔偿呢?我们所能提供的就是之前几个月的运营财务记录。
昨天和一辆出租车相撞,我全责,理赔和修车要耽误他两天的时间,这期间的营运损失和他协商他要求450元每天,我想知道这个价格是否符合苏州的车租车行情,还有就是是否需要他提供相关的证明 每天他要交给出租车公司的金额为330元,这个是否就是所谓的行业标准了,还是要在加上其他什么费用的?这个330我自己倒是认为是我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