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家单位做了三年了,现在要辞职了,我想问一下,辞职时除正常工资外,单位是否还要再补发给我三个月的工资?
我2009年9月份辞职,10月原单位补发了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的工资(2008年10月份有工资调整,2009年10月一次性补发这期间的工资),补发工资的期间我还在职,我是否有权利获得这部分补发工资?
我1990年被县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在一所区中学连续代课十二年(1990年8月——2002年10月)。1998年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师专函授,2001年毕业,2002年9月全县招考教师被考取,2002年11月转正,2003年8月被调入县中学。由于工作繁忙,直到2006年初才知道我代课时间的工龄须经县人事局认定(以往是教育局直接把工龄加上就行了)
我进入这个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那里做了快一个月了还在试用期,现在我辞职不想在这里做了,可面试时还交了服装押金他说不退了,他还写了收据给我,要怎么要回押金呢?
2011年1月4日开始到保险公司的一网点工作至今,这个部门是需要我兼顾出单员与内勤的工作的,开始是由一个怀孕的旧员工教我做,她3月26日请了产假生小孩,部门经理以我还没有接手所有工作为由,没给我发过学习期间的工资,平时还要加班工作,调到别的地方做车费没有补贴,4月20日才收到了仅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
我在一个小厂工作了刚满两个月,想辞职,但是老板就说未满三个月辞职是要扣除二十天的工资的,请问老板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就是我和厂方是没签合同的
本人工作单位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一家音像报刊总社,从2007年7月我服从总社党委决议到下属一个杂志社担任副社长兼副主编的重任,虽然升职了但是并未加薪。总社2008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岗变薪变”,我的岗位发生变化后,工作性质、工作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找到领导请求按文件落实“岗变薪变”政策,为我
由于企业停工停产下岗待工,待岗期间,企业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工龄}*80%,待岗时间为2月-5月。问待岗期内独生子女费是否能停发,5月25日复工,至月底,连续7天,工资怎样发放
你好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 今年5月份辞职 6月份企业补发前六月工资补助,企业是否应该给我补发我辞职前的补助(1—5月) 可不可以用劳动法的具体条款说明一下
我是一名出来实习的大学生,现在在一个小皮具厂上班。现在学校发来通知要求我们回学校办理离校,我也已经和老板说明了情况,他也已经批准了我的辞职!但是他还要苛扣两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又如何才能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