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要求补发拖欠了4年的绩效工资是否可以被受理?
要求补发拖欠了4年的绩效工资是否可以被受理? 本人工作单位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一家音像报刊总社,从2007年7月我服从总社党委决议到下属一个杂志社担任副社长兼副主编的重任,虽然升职了但是并未加薪。总社2008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岗变薪变”,我的岗位发生变化后,工作性质、工作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找到领导请求按文件落实“岗变薪变”政策,为我增加“绩效工资”但是领导以我已经是正高职称,表一工资高,所以表二工资就不能涨了为由,推拖不予解决。而此间我们这个部门的工作业绩不断提升,领导依然视若无睹,此种做法既不符合文件规定,又与实际不符,所有的人几乎都按此文件得到了落实,而唯独我的问题解决不了。因为我是这个单位中除总社社长之外唯一的正高职称,又因以前在工作中与领导发生过冲突,他明明是在仗势欺人。到今年已经4年了,我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请问就此事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补发应该给与我的绩效工资,是否可以被受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y6312……(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1-05-20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