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 ***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何为情节较重,何为情节严重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请律师,怎样界定赌资较大和情节严重?
老人在世时馈赠的现金与去世时留下现金,法律上任何界定 1、老人有病瘫痪在床,在世时,将现金、存款交给我,让我料理他们的生活起居,看病治疗等,说去世后,剩下的由我使用。能界定这是馈赠的行为吗? 2、老人在世时,通过法律事务所,立遗嘱,写明去世后,房产由我继承,并在遗嘱上签字,这遗嘱有效吗? 3、老人退休30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我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4-2007年,第二次签合同是2007-2011年,那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2007-2011年这一次合同算不算是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2011年后续签的才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续签呢
今年3月23日,女儿因怀孕到妇产科医院做孕检nt,当时由B超室开预约单定5月20日做四维检查,并留家两人电话。5月20日早到达医院,并在B超室登记,护士态度蛮横称双胎不给做。我爱人手持予约单与其以理据争。爱人说,预约单是医院主任开的,那规定不能做,护士声嘶力竭的说,不给做就是不给做,你愿找谁找谁去,无奈之下我爱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关于情节特别恶劣界定的一些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四人死亡算情节特别恶劣吗?
我只找到了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
父亲丧偶后再婚,如何界定婚前财产?有两儿子,若父亲再婚又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母亲名下的一处房产),请问父亲百年后的房产是如何处置?
我们通过五户联保的形式向信用社贷了款,额度相差悬殊,300万,150万50万,其中一人没还款潜逃,请问债务应该评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