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3年3月18日入职联通公司,是合同工跟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试用期到5月17号,然后10月30号接到通知说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之前7月8月9月三个月公司实行了一个‘淘汰制’,就是三个月连续业绩最差的淘汰,请问这样子能要求公司什么样的赔偿呢?
孩子5个月大,哺乳期被辞退。赔偿金额外给7个月的到孩子一岁。但是不按我的工资给,而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给。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应该按照我的工资给么?
我是2011年11月进入公司,今天公司找我谈话,说公司今年业绩不好,明年用不了这么多的员工了,希望我自己能主动提出离职,那么我在离职时公司除了能按劳动法补偿我两个半月的月薪,我能不能得到公司的年终奖,因为公司每年都为员工发年终奖1.5~2个月不等,今年也是的,我能不能得到年终奖金?还有就是1月18日通知我,说工资
我在企业工作4年8个月,现在老板把我辞退,我叫他要补偿,他们根本不理,说什么我是私人企业没有的,而且是年底辞退的是不可能有的,我想问问这怎么办?
我公司以工作失职为理由辞退我,我现在是怀孕期间,在公司上班一年时间,请问我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需要什么相关资料和公司应该怎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