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历史遗留积压土地出让变更登记现时受让人是否需要交税,具体是如何收税的。
政府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该地块修编为二类居住用地,迫使A公司为符合城市规划,申请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作用地变更登记为居住用地,政府提出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请问A公司是否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
我们文化宫进行了招商引资,土地被开发商收购作为商用。在市政府下达的文件第一条中就强调要妥善安置该文化宫职工。可是我不清楚的是:土地出让金应不应该对职工透明化?还有我们的工资会不会照常发?如果不能照常发,我们应该到什么政府部门进行协调该问题? 毕竟是我们的生计问题啊!请各位高手帮我解答,谢谢! 还有就
92年我从李手中购得土地一块,地块系李的单位以安排下岗职工为由划拨给的李,当时是以我父亲的名义协议购买。后父亲去世。9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是以我母亲名义办理的,2008年我县土地资源局以我家土地产权来源不明要求补办手续。我补办了父母亲婚姻证明以及李的出让证明。后土地资源局收了我家的土地使用证。并发了交款
本案杜小东诉开封市房管局于1995年对郑国光房产进行增大变更的诉讼而不是对1983年落实政策的对错进行起诉。本案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38号文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纠纷的范围。
我岳父于1999年6月3日以50万元的价格买断了单位原副业场,并以他的名字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现他因病去逝,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我家在昆山购买新房在交付后到现在,已半年有余,开发商一直迟迟办理不下来房产证及土地证等证件,按购房合同规定,90个工作日内下发证件,但目前远远已超过时限,请问专家,我需要通过哪些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具体如何操作,希望专家可以多送我二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