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外资企业,本人04年进的公司,11年6月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请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入职时间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上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还规定企业拖欠工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企业又拖欠工资,像这种情况企业还需要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单位到底该不该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2004.3.22-2010.3.21 单位未缴纳社保时间段:2004.3.22-2010.1.31 户口性质:外地农村户口 单位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我的保险,但是以合同期满、我自己不续签、自动离职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1、按照我的户口性质,保险补偿应该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2、我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请
请问为啥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满后不想续签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觉得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我国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这种保护不是以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为前提的!请指教!
我和公司签定了三年合同,2010年12月底到期,但因我2010年3月生病就没有上班了。现在公司通知我12月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签了,要我回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请问我能领到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我在一家饲料厂工作快7年了,想跟公司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哪位律师帮我看看以下列理由解除是不是行得通.1,近来每天工作都有12个小时,1周就休息1天,但加班费公司到是按时计算的;2,进厂7年公司没有安排过体检,饲料厂灰尘比较大,还经常接触到一些药物,工作岗位边上有三台电脑和一个大的电气控制柜,里面有大量以万根计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诉讼期间合同期满之后延伸的劳动关系算不算入经济补偿金赔偿范围
诉讼期间合同期满之后延伸的劳动关系算不算入经济补偿金赔偿范围?比如:××人合同从2007年8月工作至2010年8月,如果之后以恢复劳动关系诉讼时合同到期又延伸至2010年12月,那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这段时间算不算经济补偿金赔偿范围呢? 补充:单位从2010年3月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我于2001年2月份进入公司,2008年元月31日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元月31日合同期满,公司不于我续签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从入公司的工作年限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