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在九十年代初有二十多套公有住房,“公改私房”的购房政策下达后,我校原租住的老师陆续买了房,当时领了结婚证的年轻人也购买了房。96年还剩下3套住房时,单位不再分房,一直由单位出租给私人住户,学校收取租金。97年至99年期间,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年轻人申请要房但单位均未受理。1999年上级下达了关于“将现有的福利房进行分配”的通知,单位也没按通知要求做,继续出租福利房。直到2008年公有房出租的事情暴露后,单位才按上级要求分房。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规?现在分房,是否要优先照顾当年就有资格有条件申请分房的职工?2001年后才调入本单位的职工也有条件申请分房吗?
本人以前因病在国营单位享受劳保多年,今年单位分房政策规定劳保人员在劳保期间不计算分房工龄,请问律师国家政策是否支持分房连续计算工龄?
现有房屋一套,全产购买时单位发放产权协议,不过而后并未办理产权证书,这样是否算作公房? 另:全产购买时,填写的是已故奶奶的名字,此房购买是否违规?
我们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人事科答应给上住房公积金而且老员工有住房公积金可先在有说新员工没住房公积金了是否
我们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人事科答应给上住房公积金而且老员工有住房公积金可先在有说新员工没住房公积金了是否合法
我家有单位公房一套,由于所处的地段面临着拆迁,单位以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方式确认了房屋所有权已归个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代替房产证,这一点拆迁办也认可。但在测量后计算面积时却按照公房的标准,对于院内的自建房按60%计算,而对于“有证私房”院内则应按100%计算,请问这样的计算方法合理吗?单位的公房卖给个人后不能按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双倍赔偿金?单位未交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要求补偿?
我在1家原是私营企业、后在2008年又更改为中外合资企业,现在2011年又更改为外资独资企业,在2005年进入公司,到2008年才交5险,但一金始终未交。 现在如果公司辞退,是否可申请双倍赔偿金?单位未交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要求补偿? 另外,现在我不想做了,是否可以现在因公司从合资变为独资的公司性质改变为由,要求公
我已经正常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原单位又通知我,说公司有这个规定,工作未满5年要返还住房公积金,我只工作2年,原单位属于民营企业,而且单位的这个规定,在招聘及我离职时都未提出,我是不是不需要返还,同时也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