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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有住房常年出租不分配是否违规?

单位公有住房常年出租不分配是否违规? 我们单位在九十年代初有二十多套公有住房,“公改私房”的购房政策下达后,我校原租住的老师陆续买了房,当时领了结婚证的年轻人也购买了房。96年还剩下3套住房时,单位不再分房,一直由单位出租给私人住户,学校收取租金。97年至99年期间,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年轻人申请要房但单位均未受理。1999年上级下达了关于“将现有的福利房进行分配”的通知,单位也没按通知要求做,继续出租福利房。直到2008年公有房出租的事情暴露后,单位才按上级要求分房。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规?现在分房,是否要优先照顾当年就有资格有条件申请分房的职工?2001年后才调入本单位的职工也有条件申请分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萌(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6-0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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