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已10年至今,只归还部分。原借条是用期三个月归还。现每年只写还款计划,有钱就是不还。我准备上法院决绝,我可以向债主讨要利息吗?利息多少为法律规定?还可以讨要我在讨债期间,造成的误工费。车费,电话费。精神费用吗?我想请律师,但律师的费用。应该是被告支付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父亲作为担保人,担保高利贷、用自己地抵押、到期未还款、地被收回补偿一部分钱、请问怎么才能找回地贷款人现在未还清欠款、我想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求帮助
我借给邻居男子十几万。写有借条按有手印,到期后,他说还已经快一年了一直不还。还款保证屡次不能兑现,并写有房产抵押条,他家里只有一座房子。他和他爹住着。我们这房子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如果他现在确实没有还钱能力,我该怎样办。
2010年2月甲方卖给乙方一套房子,但是乙方暂时没有钱,于是 双方商定甲方将卖房款先借给乙方,约定乙方按照房款给甲方利 息,期限时间2年。2年内,甲方不得再将房产做抵押、转让等。 2年期限到乙方必须还款否则甲方收回房产。如果2年内乙方提出 提前还款,甲方必须同意,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协议约定
我在2009年,借了十七万给一个朋友,当时他也写了借条,在,他在银行汇了四万给我,我也在2010年的4月7号当天写了一张收到他还款的收条,可是到了今年我让他把钱还清我时,他拿了一张2010年4月7号的银行汇款单跟同一天的收条对我说以还了我八万,我要这么办才能说得清我只有拿了他四万
丈夫以各种理由向我借了十几万,有借条,写的是结婚证之前的日期,婚后半年发现他炒期货亏了几十万,后把房子卖了还债,谁知他又在外借高利贷做生意亏损,他做这些事我都不知情,现已和他离婚。现他躲到外地,我能否向他父母要钱,我起诉他,他躲到外地找不到人没钱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