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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借钱已10年至今,只归还部分。原借条是用期三个月归还。现每年只写还款计划,有钱就是不还。我准备上法院决绝,我可以向债主讨要利息吗?利息多少为法律规定?还可以讨要我在讨债期间,造成的误工费。车费,电话费。精神费用吗?我想请律师,但律师的费用。应该是被告支付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azwsx……(陕西)
提问时间:2011-06-01 01:1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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