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在安徽省庐江县宛先生被邻居用铁锹的尖部插入喉咙,只因两家人房子之间的一条淌水沟的问题。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观察,是否有后遗症或留下残疾还不得而知,也还没进行伤害鉴定,因家人很想了解宛先生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及那个邻居可以收到什么严惩?还有邻居家里只有一间砖瓦房,若不能自己赔付所
2011年3月11日在安徽省庐江县宛先生被邻居用铁锹的尖部插入喉咙,只因两家人房子之间的一条淌水沟的问题。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观察,是否有后遗症或留下残疾还不得而知,也还没进行伤害鉴定,因家人很想了解宛先生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及那个邻居可以收到什么严惩?还有邻居家里只有一间砖瓦房,若不能自己赔付所
当时没报警,就是当时以为可以私了的,可是现在人已经残废了,好不了了,当时没报警的原因是以为可以医好的,而伤人者也愿意承担医药费,所以就没报警,所以想请问下一年后还可不可以告他?
请问在医院这个事业单位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该寻那个有关部门 诉说 可以以什么样的形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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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天气干旱无雨,我一朋友的父亲去田间察看熵情,不意被埋伏在田边的隔壁田的一青年持铁锹偷袭,砍破头部。他父亲现正在医院住院,头部缝了9针,但医院认定为轻伤。我想咨询:铁锹是否算可以致命的凶器,用铁锹袭击没有丝毫防备的他人头部,算不算故意杀人未遂?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本人为一名在校研究生,男,25岁。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不时有人谈论我的情况,而且内容涉及绝对隐私,对我的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几次夜里失眠,强烈感觉到自己的隐私遭到泄露,主要是网络通讯内容,包括QQ,163邮箱,上网记录等。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该如何捍卫自己的隐私权?还有本人很像申请法律援助,准备
因工伤原因与原单位诉讼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可以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申请吗?
是劳务派遣的,以前在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从2003年起将我改到劳务派遣公司的但是还在原单位从事以前的工作,改到劳务派遣公司后以前的合同没有了,如果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申请工作年限怎么算?向现在的劳务公司申请吗?还是两个单位一起申请? 已获得工伤赔偿(一次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
别人和物业签的合同 然后他要租给我 比如我做了一年 不想做了 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可以收第三方的转让费吗? 我们还没签订合同 然后在 合同里面 写上 以下条款是不是就代表我可以有转让权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