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于2008年9月借款给乙方的公司200万,当时是甲方是通过银行汇票的方式打款给乙方的公司,并且签订了借款协议和相关收条,但甲方的协议书文本没给乙方。
2009年3月底,甲方对乙方说要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款子是借给乙方的夫妻两个人,而不是借给乙方的公司。因此在2009年3月底甲乙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是乙方的夫妻两个人,借款时间是从该合同签订开始后一年,并由乙夫妻两个人出具了于2009年3月底收到甲方200万的收条,此合同文本乙方也没拿到。
2010年1月底由甲方手写了一份对账单,此内容中借款人是乙方和乙方的公司,并且明确甲方于2008年9月借给乙方公司200万元,并且在2009年11月由乙方公司还款100万,同时还注明在2008年9月收到乙方公司5万元作为利息押金。近期因为乙方还欠甲方部分欠款,甲方以2009年3月的借款协议向法院起诉。
乙方现在认为2009年3月的协议其实没有履行,乙方夫妻写了收条事实上没有收到甲方的任何款项,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收条的200万就是乙方公司于2008年9月收到甲方的200万,所以认为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同时乙方向甲方的还款和利息的支付都是乙方公司或者乙方个人在履行,还有2010年1月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上明确借款时间是2008年3月,借款人是乙方和乙方的公司,落款处有乙方的公司盖章和乙方的签名。
请问甲方凭2009年3月的借款协议起诉成立吗?怎么样的举证才有利于乙方呢?
甲方要求乙方夫妻两个人偿还余款,而不是乙方公司!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我的财产,由我一人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应平均承担债务,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
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因朋友做生意资金周转于年初2011年2月20日向本人借款50万,约定于2011年3月30日归还,利息2分,如果到期没有归还,以他所住的房子抵押。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他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我这里,如果他现在生意失败不能按时归还,那么我
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
我和他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因为买房问题他自愿出钱给我买房,但后来因感情上两人有点分歧,所以他现在向法院申请叫我偿还他给我的买房的钱,他向法院说是我借他的,我不想和他吵架也不想上到法院去,他说叫他撤诉也可以,只要我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我不想伤到无辜的女儿,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了一份协议给他,说是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定于2011年5月1日前归还本息,到期确不还,怎办
现已经申请执行,不知道能否拿到钱,要是她以总总理由不肯还钱,(原来借钱的目的是购买商品房,因为贷款没有批下来,所以就先借给她了,)没想到她买了几个月就把房子卖掉了,乡下的房子是她父母的,自己离婚了,商品房也卖掉了,我该怎么办,她要是一直说没钱,那我的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呀, 恳请徐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有
XXX借了我款九十万元,用于承包建筑工程的活动经费,所有承包建筑的楼房由XXX的儿子签合同和结算工程款,XXX以出外躲债,儿子不认账,XXX和妻子、儿子就三口人,工地上还有工程款。请问儿子是否承担责任,如起诉,该起诉谁?对工程款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可以吗?
合伙人当初投资办厂因效益不佳要求退出,因资金一时无法抽出故未能一次结清,但以约定还款期限。然在未到期限之前合伙人到厂里强行抢走价值多余欠款的产品,要求拿现金去换,后因我们另行采购未去求他,现产品在他手中成为没有价值之废品而着急起诉我们,我们该如何应对解决?经法院处理会有什么样的判决?当初合伙办厂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