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万的本金行了。想让我重新写借条,我与借款人协商把以前已经偿还的利息作为本金(比如 借了10万 已经支付了5万利息 现在已经支付的5万利息算已经付了的本金 这样本金就还剩5万 )因以前每次还款 我都没有让他们打收条 只是给了利息就重新写一个新日期的借条。所以现在手上借款人手上的借条 是落款日期为09年9月份的,本金还是一分都没少。现在我由于经营继续处于亏损状态。所以还是无法偿还借款。 我想先把借款人的本金38万分3年还上(也就是74万中有36万已经支付  剩余38万没有支付   剩余的利息目前没有能力偿还   不知道借条怎样写?请王律师帮忙回复一下 急  谢谢!!也可能有没有表达清楚的地方 我已经留下电话 我们可以再通话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堃(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4-30 17: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