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雅安地区食品公司为方便群众交售生猪,修建凤鸣乡食品收购站。1978年征用龙船村五组集体土地,双方达成协议,对征用土地安置补偿为:每年每亩1000斤粮食,征用面积为0.632亩,按原粮价0.1元/斤,折款63.2元,按3年计算产粮折款合计189.6元进行补偿,有集体和当时的人们公社的意见为证。1988年凤鸣乡食品站向雅安市国土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凭证(雅国有申登(88)字凤鸣02号)并盖有雅安市国土局的公章,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凭证为证。1997年5月为盘活资产,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和职工分流,雅安地区食品公司将凤鸣乡食品站房舍及土地使用权以14000元(其中房产6000元,土地使用权8000元)价格转卖给龙船村五组村民李荣堂。李荣堂以其女李丹的名义与雅安地区食品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交款,有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为证,未办理过户手续。1998年3月由家里资金紧张,李荣堂把其女李丹购回的凤鸣乡食品站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半(长17.3米,宽8米,计138.4平方米)转卖给本村三组村民胡学贤,胡学贤以其子胡光祥的名义购买,有购买房协议为证,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涉及拆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该土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2、如果是国有土地,相关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请具体详细,已经很急了,可能涉及强拆,因为土地性质无法界明,当地政府不以国有土地标准征收,而以一般集体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
最近,我村一块在邻村一座山场脚下的林木被邻村连同他们山场的林木一起卖给了经营木材的商人.他们的依据是:村委会一本1963年立的簿里面(该簿从头到尾没有一页盖有任何公章)把他们这座山的权属界限写到以"田为界",(田自古以来一直是我村耕作,这他们也不否认).以"田垅为界"就包括了我村这块土地林木)。但是,这块土地是我们老
您好,我是广东的一个企业家,现有一土地权属纠纷官司已经广东中院审判终审,但由于事实与审判的结果不符,现需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请与我联系:QQ596222691,杨小姐
您好,我想要购买一处房屋,卖方有房照,由于这套房子是五家连在一起的,原来是镇上粮库老家属房,现在已经卖给个人了,但土地使用证只有一本,在这五家的其中一家了,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者是:老粮食所家属房,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我想咨询一下购买这样的房屋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会涉及到哪些问题。谢谢!
本人开办工厂的土地于1999年已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该土地是原一间乡镇企业工厂用地,镇政府以招商引资,并经县政府领导批准,我厂收购了该土地。当时由于该土地是国家划拨土地。所以当年该镇政府取得县政府批复免交土地出让金,但现在我厂到土地部门办理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手写版为电脑打印版时,土地部门提出要补交土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物在银行担保抵押是否要办理登记后才生效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物在银行担保抵押是否要办理登记后才生效吗,如通过司法公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情原由:今年4月13日我哥在某家超市购买的食品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包装居然是用回收的香烟锡箔纸包装(源于纸内有浓烈的烟草味),结果和超市达成共识赔偿5000元,签有事后责任承诺书。此事是我与我堂弟一起解决的。碰巧的是那一天我和我母亲在为孩子买奶粉顺便买了一些常备食品,居然也买到了同类产品,如果不是打扫清洁
我是姜堰市幸福村村民,随着城市建设的步法加快,我村原有大部分集体土地都被政府转化为国有土地出卖,用于建设高层住宅进行出售。而我们居住的房屋则是原先的农村宅基地,现在房屋开发商充分利用土地面积,将农村住宅房屋日照比一并纳入城市规化进行测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全村都是非农户口,现在整个村子要征收了,但村上已我们是外嫁女为由取消安置补偿资格(户口从未变动过,一直在娘家),这合理吗?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