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关于食品假劣赔偿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关于食品假劣赔偿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事情原由:今年4月13日我哥在某家超市购买的食品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包装居然是用回收的香烟锡箔纸包装(源于纸内有浓烈的烟草味),结果和超市达成共识赔偿5000元,签有事后责任承诺书。此事是我与我堂弟一起解决的。碰巧的是那一天我和我母亲在为孩子买奶粉顺便买了一些常备食品,居然也买到了同类产品,如果不是打扫清洁,根本无从发现。发现问题食品之后刚好在赔偿我哥他们3天后,随即找到超市协商,但商品已经下柜,超市愿赔偿2000元,可是孩子才1岁就吃了含烟食品,就未答应。该公司领导也希望不予曝光,双方协商未果,此事由工商介入,工商食品科长说我介入2件事情是有意的,赔偿金额高属于敲诈行为,请问这种算是吗?可是孩子才这么小以后身体出现异常又怎么办?我提的意见是1万赔偿金或我孩子在上学之前发生的由肺引发的疾病由该超市负责,我知道自己提的意见肯定不会予以采纳。请老师提点宝贵意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74298……(重庆)
提问时间:2011-04-28 20: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