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凤鸣乡原食品站土地权属是否为国有土地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凤鸣乡原食品站土地权属是否为国有土地 1975年雅安地区食品公司为方便群众交售生猪,修建凤鸣乡食品收购站。1978年征用龙船村五组集体土地,双方达成协议,对征用土地安置补偿为:每年每亩1000斤粮食,征用面积为0.632亩,按原粮价0.1元/斤,折款63.2元,按3年计算产粮折款合计189.6元进行补偿,有集体和当时的人们公社的意见为证。1988年凤鸣乡食品站向雅安市国土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凭证(雅国有申登(88)字凤鸣02号)并盖有雅安市国土局的公章,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凭证为证。1997年5月为盘活资产,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和职工分流,雅安地区食品公司将凤鸣乡食品站房舍及土地使用权以14000元(其中房产6000元,土地使用权8000元)价格转卖给龙船村五组村民李荣堂。李荣堂以其女李丹的名义与雅安地区食品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交款,有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为证,未办理过户手续。1998年3月由家里资金紧张,李荣堂把其女李丹购回的凤鸣乡食品站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半(长17.3米,宽8米,计138.4平方米)转卖给本村三组村民胡学贤,胡学贤以其子胡光祥的名义购买,有购买房协议为证,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涉及拆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该土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2、如果是国有土地,相关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请具体详细,已经很急了,可能涉及强拆,因为土地性质无法界明,当地政府不以国有土地标准征收,而以一般集体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高珍博(四川-雅安)
提问时间:2011-05-26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