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劳动纠纷,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问题 我与原单位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原单位以我在上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存在夸大为由,在试用期内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我是符合招聘广告上的专业,学历和相关2年的工作经验的,劳动法律法规应该是偏向劳动者的,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这个劳动纠纷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是否我能赢?原单位搞背景调查是在跟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进行的。案子有点复杂,但这个是问题的焦点。试用期是3个月,差不多还剩下1个星期就转正的时候进行的。 原单位并没有考核制度,我也没有签订如果简历不实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的协议
我于2008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 并于当月转正 好像从2008年1月开始 新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3个月 3个月过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是双倍工资 在满一年的话是3倍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我是2009年5月辞职的 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合同 没买任何保险 在我工作期间有3个同事,因为工资问题(辞职时不予发放工
目前遇到一起劳动纠纷,事件本身并没有什么大问题。 可是当事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父母离异,户籍随父亲在东北,目前当事人随母亲居住在河北,年满16周岁,但是因为多年失去联系,现在已经找不到父亲本人,户籍和户口本更是无从查询,也就是说,当事人缺乏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目前条件也无法返回东北当地派出所查询或
1:4月18填写入职表,还要我找担保人 2:招聘条件是18~25岁,女,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3:面试时候口头说试用1~3个月,工资1200,6.5小时 4:工作20天后说要考试,考试经理对本人有偏见,说最后两名自动请辞 5:5月20号考试,本人成绩为30分,是该经理自己改卷,该试卷不公平公开公正 6:次日即5月21日接到电话去人事部报到
1. 我来公司上班快3年,因为去的时候就说好的上12小时班,上4休2或上2休1,一个月能拿1800左右。这2年多也一直是这么上的,可是现在领导找我麻烦想让我走。我说走可以,你按照3年的赔偿金该多少钱给我,我就走。后来也没要我走,把我调到其他一个岗位就给我1000块一个月,逼我自己辞职!合同上没有写具体什么岗位多少钱,只
我09年11月入职一家公司工作,10年3月转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期限),现在是10年8月,领导要裁员,辞退我,那么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如果向单位索要赔偿金,那么是否是一个月的工资金额?!
今天我接到了公司的通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我,我现在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6个月,现未满),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最初进公司的时候,我是将我的简历挂上智联招聘网,公司在上面找到我 的信息,然后和我联系后签订劳动合同将我招聘进入公司,职务是翻译。当时并没有具体说明录用条件是什么,也没有纸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句就是按照招工要求为标准来定的吗?一定要是不符合招工要求才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如何理解的二者有什么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