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供职于一家公司,去年本公司在制作台历时,使用了我的相片,并在公司的网页上面使用,但仅仅象征性的支付了100元作为报酬。今年本公司被收购后,成立了与原来的公司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并建立了新的网页。网页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仍然保留了我的相片,但新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使用协议。想请问: 1、新公司的做法是不是侵害了我的肖像权? 2、如果侵害成立,有什么办法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3、如果有补偿,一般能有多少?
某A在网上随便公开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还有我的照片,照片是几年前和一个朋友的合照,但不是和某A本人一起拍的,他未经我的许可,将有我的照片放进网络博客,并且进行人身攻击,辱骂和言辞嚣张。次行为已经有两个月之久,不仅对我的隐私和个人生活大肆宣扬,而且语言极其恶劣。另外,还公布了我的QQ号码以及家庭电脑IP
本人为一名在校研究生,男,25岁。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不时有人谈论我的情况,而且内容涉及绝对隐私,对我的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几次夜里失眠,强烈感觉到自己的隐私遭到泄露,主要是网络通讯内容,包括QQ,163邮箱,上网记录等。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该如何捍卫自己的隐私权?还有本人很像申请法律援助,准备
求律师咨询: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及防止对方侵犯自己的肖像权?
我与一家网络淘宝店达成修片协议(婚纱照精修), 对方承诺修到满意付款 ,共65张照片精修 200元 。该店客服1号接洽的此事 。 过了几天,对方发了一部分约20张照片给我看成果 ,我不满意 ,要求加点特效 ,并把我想修的感觉告诉对方客服1号, 客服同意 。 过了1个星期 ,我想要求看效果 ,对方称自己感冒 ,休息 ,没有
我现在准备开个美容店,现在产品买过了花了有三万多。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什么合同,买他们的产品也没有给我开发票!我想问的是,公司开会或者他们做什么活动,都必须要我去给他们做而且我还要一定到场吗?有时我因为有什么特殊情况没有到场,公司竟然借口要扣除我的试用品,也就是我卖产品里面带的!不能与产品一起回来
尊敬的律师: 110网站上未曾将案例中真实的人名地址隐去,对公民的私隐权有保护吗?这还有人权吗?难道非要是当事人看到被转载了,要主动联络申请做技术处理,“帮我隐去名字吧”,有关部门才知道去维护其隐私,而不是主动的在转载他人的资料之前就知道给人造成不便,要首先做技术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