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练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10年11月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土木、砖木、砖混、框架等结构,有门窗,具备居住条件的建(构)筑物。不包括各种简易房、彩钢瓦房、活动板房、钢构房、地下室、炮楼等其它附属物,以及层高2.5米以下的建(构)筑物。本办法所称的农业人口,是指享受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村民。不享受村集体收益分配,但长期居住在我村的市民、空挂户(仅户口落户我村、无宅无房)等人员,本次安置不享受我村农业人口待遇。 一、宅基地及房屋的认定 (一)有效房屋是指宅基证(无宅基证以批复为准)确认的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 (二)房屋建筑面积以区、镇、村和产权人(直系亲属)共同参与丈量登记的数据为准。 (三)村民宅基地和房屋丈母娘量情况全村公示,对于虚报宅基地、重复丈量等弄虚作假的,按侵占集体资产论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参与各方的责任。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 村自我改造的拆迁补偿及安置,以本次丈量的现有宅基地为准,以合法宅基证(批复)确认面积的2倍(视为全部建成二层房屋)确定安置房面积,以宅基证(批复)确认面积内一至二层(含二层)房屋等面积调换安置房,不足部分可按500元/平方米补差。 (二)按上述原则调换后, 我村农业人口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500元/平方米补差。 (三)已丈量的宅基地,由产权人负责提供合法宅基证(批复)。凡提供不出宅基证的,按土地主管部门记载面积为准;土地部门查不到资料的,视为无证;逾期不丈量的视为无证,不再给予安置。 (四)仅有土地批复而没有实际宅基地的,不在补偿安置之列。 告 村 民 书之 五、关于出嫁女问题 根据我村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安置房的调换与宅基地、房产和人口(本村农业人口)相结合,利用宅基地(确权面积)和房产调换后达不到人均40平方米的,将补足人均40平方米(仅限本村农业人口)。为此,仅有我村户口而没有实际宅基地的无法调换安置房(因为你没有东西可置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女儿同样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可与老宅相结合享受调换安置房政策。 一直享受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我们一家人现在究竟算什么,长挂户口? 我叫张云,河南省洛阳市练庄村人,现年47岁。于91年结婚定居练庄村。 因本村将拆迁,我们积极响政府号召,在99年批划的宅基地上停止建房。 现如今村里却要根据宅基地的占有面积确定在拆迁中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面积,对于没有及时享有宅基地的我们不管不问。我们这些常年在外的租房户却成了只有空户口而不被安置住房面积的对象!!问村里对我们的问题如何解决,答复是:让我们向年迈的母亲、兄弟索要宅基地面积,这是何种道理?我们一家三口的自主权在哪里? 村里的这种做法,让一户多宅的可以有住不尽的房,却迫使我们这些没有及时享有宅基地的人家无处安身!! 根据拆迁条例草案第一条:对被征收人的被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可是村里给我们的住房保障却是零!!我们坚决不能答应拆迁我的房屋!我们的房屋不能按市场价赔付,我们怎能听任拆迁?! 如果是政府拆迁,我们三口人还可以享有人均40平方米加 一大龄30平方米,共计150平方米的安置房,可是村委自行开发拆迁,却完全剥夺了我们做为本村村民的一切权益!! 毫无疑问,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我们每个村民都应享有使用权,可是那些权贵们不仅剥夺了我们对土地的使用权,还剥夺了我们应享有的房屋补偿权。他们白白地拿去了我们的土地,还要以低廉的价格(500元/平方米)夺取我们的房屋。 同一年的批复,为什么某些人占了地皮建了房,成了有效批复,而我们这些守法公民所持的政府给的合法批复 到现在却成白纸一张,这就是政府官员的肆肆意讲解!!一张批复相当于20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他们可以很随便的从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手中夺去!! 敢问我们的正义之士,我们如何争取我们应得的权益?
你好:我家的邻居,想要我三婶宅基地旁的一块地,邻居让我爸做说客,去说服三婶给他地,我爸考虑到和邻居是亲戚关系,同意试试,但没有办成;邻居就三番四次的找爸爸的麻烦,最近,爸爸去街上买东西,碰到了邻居,邻居夫妻俩见面就打,把爸爸打伤;邻居的父亲跑过来躺在地上,说打伤了他,且报案,然后去住院,现在邻居找到
我弟弟在外打工时被车挤压,四个手指骨折。老板把弟弟送进北京市空军指挥医院做了将近10个小时的手术,手术基本很成功。到目前已有两周,我弟弟还不能从床上下来,医院却老是往外赶。老板也说住完院才说,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我弟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是一个商业部门,经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要卖掉我们赖以生存的商场,在这之前,商场与我们职工之间签订了十五年的合同(商场给我们交纳养老金直到退休,实际上单位并没有给我们交纳,说是谁到退休时一次性交清,退一个交一个,)现合同还没有到期,区社要卖商场,说是养老金交纳到卖之日,以后的退一个交一个,我们不能保
我在一家自负盈亏的国有性质学校上班,现在因学校管理不善,发不出工资,于是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学校领导找到一民办学校进行股份制合作,职工们都不同意,请问现在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父母去世多年了,父亲生前是某单位员工,单位确定我父亲的工龄是建国后的 1950年,近期我找到了父亲的遗留物品,其中有他部队开的证明书,证明父亲是 在1948年参加解放军的,单位少算了两年。我听人说,建国前建国分别计算的工 龄,待遇差别是非常大的,我父亲应该可以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 象我这种情况,
被人用砍 *** 砍伤,当事人不与见面,派出所故意拖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经济原因本人与2011年1月9号晚上10点还付当事人3000人民币 ,当事人手上有我欠条5000人民币。之前本人已还2000,但是当事人不与承认。于是发生纠纷被当事人用砍 *** 将本人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当事人不于见面和谈直至今日,而派出所也故意拖延时间到今天。
被人用砍刀砍伤,当事人不与见面,派出所故意拖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经济原因本人与2011年1月9号晚上10点还付当事人3000人民币 ,当事人手上有我欠条5000人民币。之前本人已还2000,但是当事人不与承认。于是发生纠纷被当事人用砍 刀将本人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当事人不于见面和谈直至今日,而派出所也故意拖延时间到今天
您好,我家住山东泰安宁阳电池厂家属院,住在一个三层楼最西头的一楼,10年在我们这个楼的西边盖了几栋六层楼,使我们家完全无法见到阳光,家里两位80岁老人因房间湿冷得了很多病,身体很差。为此我们找了房产局和建筑队,但他们互相推卸责任,无人问津,我们跑了十几趟都没有结果。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请问单位如此苛刻我们,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您好,我是一名在私营工作的英语教师,在我面试过后的第二天就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这两年里面包含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后来发现诸多问题; 1、每个月要扣取课时费,大概300元左右。 2、每个月分两次发工资,一次是在次月的15日发底薪(底薪低于现工资最低标准),第二次是在25日发课时费。 3
工友老罗今年54岁,在工地上工作时,被旋转过来的塔吊打伤,住院治疗,由妻子请假在医院护理,误工费、医药费、以及其他损失费等 应该如何赔付?工友老罗应该按照什么步骤和方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