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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砍刀砍伤,当事人不与见面,派出所故意拖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人用砍刀砍伤,当事人不与见面,派出所故意拖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经济原因本人与2011年1月9号晚上10点还付当事人3000人民币 ,当事人手上有我欠条5000人民币。之前本人已还2000,但是当事人不与承认。于是发生纠纷被当事人用砍 刀将本人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当事人不于见面和谈直至今日,而派出所也故意拖延时间到今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X6327(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1-2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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