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小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共50万,每人占1/3股份。因为资金太少,无法运作,所以再签订补充协议,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3方签字确认。公司开办来一直处于亏损,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归还。此行为属于那种类型?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再盼回答。谢谢!
我老公是一个公司的某部门人员,在工作任务中取回货款30余万元。在此之前公司多次拖欠该部门奖金(有相关奖金分配的公司文件),该部门领导指使我老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这30余万元作为该部门的奖金进行分配,领导15万,我老公10万,其余分给该部门其他成员。该部门领导向上级多位领导请示,领导允许,但是并未走财务手续
一朋友在上海犯了团伙职务侵占罪在逃,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谢谢! 1、朋友在犯案之前,全额买了一间门面房,并且是他自己的个人名义买的,但是在犯案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 请问我朋友怎么样才能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或者说朋友这种情况能否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 2、朋友是在上海犯的团伙职务侵占罪
甲乙俩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非法合伙开办了一所幼儿园,在经营中甲乙两人都收取了费用,甲方以职务侵占罪将乙方告上了法庭,请问乙方的职务侵占罪成立吗?
有侵占事实的当事人已离开公司,购买他们股权的新股东到公安局举报申请立案,现公安局、检察院都不予立案,理由:那是以前的事与后来的股权人无关。这是一个公司分前后两批股东,股权转让后,后股权人力主告,但立不了案,现当事人的作法有无不对的地方?
我公司另外一个股东全权掌控了公司,作为法人并占有50%的股权,他对财务不公开,我公司是融资性公司,我很担心公司在运营时产生不明的巨额债务,我该怎么办呢?
在上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5万元以下怎么处理? 是不是没有办法立案. 换句话说,可以利用法律空白,侵占1.5万元以下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
职务侵占金额大概8万多,有自首情节,已把钱退还公司,公司也向公安机关写了一份谅解书。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老板是浙江人,是在浙江立案的,请问要判多少年?目前我朋友已办理取保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