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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否成立?

职务侵占是否成立? 有侵占事实的当事人已离开公司,购买他们股权的新股东到公安局举报申请立案,现公安局、检察院都不予立案,理由:那是以前的事与后来的股权人无关。这是一个公司分前后两批股东,股权转让后,后股权人力主告,但立不了案,现当事人的作法有无不对的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jr651(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1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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