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8月1日与公司A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我一直在这个公司工作。在2011年4月4日,老板要求我离职。只给了我4月份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补偿。并要求我签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及一份与公司B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时间为2010年4月4日到2011年4月4日)。我当时稀里糊涂签了。事后才知道,我为公司A工作从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4日,老板应该给我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的劳动服务补偿。但在2011年4月4日签了那份与公司B的劳动合同后,老板就只要补偿1个月的工资了。请问那份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被劳动仲裁和法院认可?
我是06年12入职,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减人,就要补签08年的合同,因为已减的人已告,现在单位怕赔偿就补签08和09年2个一年期固定合同,请律师给指点一下,谢谢 请那位律师给说说,很急,谢谢
非法补签合同合法吗?劳动者在补签合同后是否还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
用人单位在合同还差半个月就到期的时候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员工补签了合同,是否还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 现在我已经补签了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应该怎么样操作?
用人单位在合同还差半个月就到期的时候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该怎么处理?现在我已经补签了合同,是否还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应该怎么办?还有单位在我就职的五年期间都没有帮我买保险!
我于2010年3月初跟公司签过一份3年合同即2010-1-1到2012年12-31,该合同只有一份归公司.但是4月22日公司又要求我们重新补签合同即2008年1-1到2012年12-31日,我们不想签,但是公司说不签就离职,所以没办法就签了,不过在合同的日期我们写的是2010年4月22日补签,不知道可不可以?公司会被拆迁这个消息一直都瞒着我们,最快今年年底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我在06年11月从房东手里花32500元转让一个饭馆,有租赁合同和房屋转让合同各一份,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转让合同上有一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如再行转让,须经甲方协议"今年离合同期满还有2个月.现在我不想开了,想往外转.这一片转让费10万左右,房东说我没有转让权,要是不租了他就收回房子.大不了退回我32500
两个问题: 1、我公司06年新建了三栋厂房,当时厂房基本上是自建的,到现在还没有完工。现在他想把这个厂房的价值增加,想与一个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一份价值250万元的厂房承包合同,然后由该工程建设单位给我司开具发票。请问这种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财务人员以这种单据进行核算是否算违法?如果是违法,会有怎样的法
屋主想出售房子,但没有房产证,只签订合同,是否就合法的转让给买方了?买方拿着相关证件是否可以办理到房产证?房子是地方镇上的。办理房产证是否要还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