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个大姐夫在乡镇敬老院工作【烧饭】以有8年整,因在下午4点钟工作期间,突然脑溢血,把他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晚上死亡。请问政府和敬老院是否有一些补偿?有多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含义是,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在第63条又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做出详细规定,请教: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克扣了工资那么根据该条法律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月工资是800元,地区最低工资是400元,劳动者工资被无故克扣后剩350元共3个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实际应该是多
1:我进的是私营企业,无任何营业执照,单位所有合同都是口头协商,而且工卡上也没有单位名称。(违规了哪条法律)我该靠什么来证明我是在该单位做的? 2:具体请况:我是7月20日上班的,中间因为企业认为我工作能力不符合其工资,直到8月26日他口头辞退我,之前没有辞退通知书 ,唯一能证明我被辞退的证据只有主管在我
叶菁,女,42岁,5年前在某公司应聘收银员,通过面试,也进行岗位培训。缴了600元收银担保金,公司至今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5月6日下班后,突然接到通知,让我第二天不用来收银了,三天内去餐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离职。我找到公司领导协商,说明无意去餐厅工作,如果公司无法按排我收银,就解除我们的合同。公司拒绝我的请
因政策煤矿关闭,厂方未给予任何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仲裁庭裁决仍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属于仲裁庭受理,希望请个律师。(该厂有11人未解决)因这几个月没工作,所以根据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的20%-30%,作为律师的报酬。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2010年7月5日我在一家设计公司参加工作,今年4月,公司更换部门经理后,就向我发出劝退,我答应接受,但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法规定的赔偿,公司立刻改口,说你想做下去也行,只是因为你业务不饱和,所以要下调工资,将原来的1800元调整为1200元,我当然不服,请问我这问题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