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和父母出钱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面积98平方,我本人出了一半钱,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决定把这一套房过户给我,因为我还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现在我不知道如何办理?需要哪一些手续?过户费用那种低?,请老师详细告诉我,谢谢!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我有一处房产,08年9月购买,当时是我母亲和我一块借钱买的房子,房屋写的我的名字,我有一个继父,与我母亲已结婚十年,如果我母亲现在要和他离婚,继父起诉会不会分到我的房子。很多人都说我的继父以前和我共同生活,对家庭生活有贡献,他起诉可以分到一部分(我已工作4年)。继父没有工作,法庭
1、房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既可能增值,又可能贬值。在增值的情形下,如非权属一方有权分享增值,那么,在房产贬值时,是否也要分担贬值损失呢? 2、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屋增值,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是不是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原购买方所有呢? 3、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为被动增值,是不是应认
甲方男的父(乙)母(丙)有两套房屋,乙方丙方各自拥有一套的房屋,甲后来与丁方结婚,结婚前将丙方所拥有的房屋重新装修,婚后一直居住;后来,丙方要求甲及丁方交还房屋,请问甲方是否可以向丙方索回房屋的装修费用? 补充,该房屋的房产证持有人是丙方的;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我在2010年1月12日我将房屋转让给别人,交接时考虑到当时房屋正在出租还未到期,屋内的简单家具及电器就没搬走,未到期租金也交付先房主。房屋到期后(2010年2月28日)我也没把简单家具及电器搬走,2011年3月我想要回当初的家具及电器,可以吗?先房主说我一直未所要,在2011年2月时已经处理了。当时没有书面的证明,请问我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父亲的财产分配问题。我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前两年,我妹妹一直拿着我爸的工资本,我们口头协议,她照顾老人,每个月 给她500元 当做照顾费。但是,在一年前,由于我和我妹妹发生争执,一年没有回过家,但是过节还是回去的。但是前些天,我和我妹妹闹了些矛盾,她甩手部管了。而卧爸在这时恰好病倒了
2004年购买的顶楼房屋,入住第二年后,房顶不断漏雨,下雨时,窗台渗雨。房顶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对于窗台渗雨问题,物业一直未处理。后期,为对抗物业不修房的问题,从2009年起拒交物业费。现物业要求催要物业费,对于修房问题仍不能解决。为此,我可否继续不交物业费,另外我是否可以就不及时维修房屋问题起诉物业公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