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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内的财产纠纷

关于房屋内的财产纠纷 我在2010年1月12日我将房屋转让给别人,交接时考虑到当时房屋正在出租还未到期,屋内的简单家具及电器就没搬走,未到期租金也交付先房主。房屋到期后(2010年2月28日)我也没把简单家具及电器搬走,2011年3月我想要回当初的家具及电器,可以吗?先房主说我一直未所要,在2011年2月时已经处理了。当时没有书面的证明,请问我还能要回家具及电器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Dh6669(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4-0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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