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离婚期间开始登记购买房改房,并用了双方工龄。离婚后,财产分割完毕。甲方用自有资金(含双方工龄)购得房屋,并得到个人产权证。购房款47624元。甲方工龄15年、乙方工龄19年。多年后,现乙方要求再次分割房屋,并要求工龄补偿权益。我认为: 1、甲方用个人资金购房且得到个人房产证。不属于共有财产,无权分割。 2、购房中甲方用了乙方工龄,应给补偿。 3、工龄补偿金额应根据贡献大小分配。此案,如不用双方工龄购房,房款86424元。乙方占贡献比例是((86424元-47624元)*(甲方工龄19年)/(双方工龄35年))/86424元=0.25 (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4、另,乙方没有出资,也没有购买房改房的机会。原单位售房是给甲方的,当然也含甲方的家庭夫妻。但购房时甲乙已经离婚。乙方不能享受国家授予的甲方的优惠。是否乙方得到的补偿还会少些? 请各位律师给出见解和法律依据。 谢谢.
我今年3月份在工地上被挖掘机撞伤(撞到脑部)后。在住院住院3个月出院后,还是感觉经常有头痛和耳鸣;医生建议我头痛需要长时间修养,耳鸣是属于神经性耳鸣是目前世界耳科很难医治的一种疾病(可以和艾滋病相提并论);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帮我看看我现在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以后的人生。我现在才20几岁,请你们帮我一下
1、 当初买的房子,但是办房产证的时候是写的男方的名字,办房产证的时候男方的户口已经从家里单独出来了,但是后来男放病重,在病重后填了一个自愿赠送书转到妹妹名下了,但是妻子不知道这件事情,那现在虽然改名,但是这个房产证有效吗?这个房子是男方婚后用家里的土地转让费买的(土地转让费是男方家共有的,没妻子的份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今年38岁,老公在一农村小学当校长,我们在同一所学校。2010年的正月初八晚,老公驾车撞伤了人,事故由当地的交警队处理并由我们负全责,直到今年的10月中旬伤者才出院在家里进行康复,到现在我们一共花去将近30万元(全部是借的),现在事情还没有处理完,我们和伤者也没有闹过纠纷,我们的
我的总公司在青岛,我于2008年10月14日在潍坊分社(因是旅游行业,只能在当地开设分社而不成立分公司),工作2年2个月,期间大交通费用一分不报,并且自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09年4月一直开282元/月的工资,后中铁旅广集团山东分公司,下红头文件从新任命,但之前的工资差额是否可以要回?当时青岛总公司承诺过,说日后补回
车祸凶手警方抓不到,遇害家属该怎么办!望各位律师详解一下,谢谢!!
我有一个朋友,遇到车祸,但是凶手警方抓不到,家有老还有一个2岁多的小孩子,这个是警方的责任吗,受害家属可否可以向警方申请金额赔偿!希望受害者能得到有关法律的维护!还有除了这个之外,有没其它途径可以荻得相应的赔偿! 受害者是在访亲途中出的事故,也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
我自己买了两间店,买的是我的名字,还没办房产证,买房的合同在我手里。他没做事又是一个自以为是的人,动不动就对我发脾气恶言相向,后来我受不了他,我已经离家一年了,他半年前有到法院提离婚,但是他没有我买房的证据,那时法院没把店判给他, 也没判离婚。我现在想把店转卖给别人可以吗?不需要他同意可以把店卖出去
我爱人年前代签了属于我们两个人的房子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我未出具书面代签证明。这种情况如果我不同意,我妻子是否违约需双倍赔偿买方定金及中介费? 另外,如果违约,我同意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可以附加一些交易条款,如果对方不同意附加条款, 是我方还是买方违约?
请各位律师看一下将来打官司会不会被钻文字空子,是不是只要甲乙两方签字就可以了?
证明 甲与乙在未结婚前,孟友户口属挂户户口。因与甲联姻才更改为合肥本地户口。若是将来甲娘家的房屋征收,乙将只获得婚前挂户户口国家所给予的房屋财产,其他因合肥本地户口所得的房屋财产都将由甲所得,其女儿丙在房屋征收后所得的房屋财产也将归于甲名下。将来夫妻双方若是因任何原因离异,甲,乙,丙的所有房屋财
我是去年6月份因妻子与他人同居,我起诉离婚,一审法院经过四次开庭,并经过审委会研究于去年12月1日做了判决(给我的判决书上落款是2010年12月1日),判决离婚,但财产都给前妻,一审法院没有及时将判决书给我,而是于去年12月18日让我的代理人替我签收的判决书。代理人也看到前妻也是于12月18日签收了判决书。因判决对我
关于承租门脸房的,定金问题。 希望尽快给我解释一下。万分感谢各位律师了
我现在有个问题,我租了一间店铺,已交了20000万定金,但对方给我的合同范本,有很多不利于我的内容,我和出租方就合同问题一直打不成一致,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吗? 那么,在请问一下各位律师。 商铺租赁协议的范本理应由哪一方出据。是应该有承租方出,还是由出租方出? 对方一直要求我接受他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