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有一案子请各位律师判定一下
有一案子请各位律师判定一下 甲乙离婚期间开始登记购买房改房,并用了双方工龄。离婚后,财产分割完毕。甲方用自有资金(含双方工龄)购得房屋,并得到个人产权证。购房款47624元。甲方工龄15年、乙方工龄19年。多年后,现乙方要求再次分割房屋,并要求工龄补偿权益。我认为:
1、甲方用个人资金购房且得到个人房产证。不属于共有财产,无权分割。
2、购房中甲方用了乙方工龄,应给补偿。
3、工龄补偿金额应根据贡献大小分配。此案,如不用双方工龄购房,房款86424元。乙方占贡献比例是((86424元-47624元)*(甲方工龄19年)/(双方工龄35年))/86424元=0.25 (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4、另,乙方没有出资,也没有购买房改房的机会。原单位售房是给甲方的,当然也含甲方的家庭夫妻。但购房时甲乙已经离婚。乙方不能享受国家授予的甲方的优惠。是否乙方得到的补偿还会少些?
请各位律师给出见解和法律依据。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石光5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08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