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早上5点40分左右,金XX在我家铁栏门上以民用炸药配雷管用导火索引爆,炸坏铁门与铁柱,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在本村村长铁门上挂炸药(未引爆)。我家铁栏门就靠大路。
某建房户将沙子卸在行人通行的公路上,占据公路将近一半的路面,致使行人和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且未设任何警示标志。一正常行驶的车辆在晚上会车时,未能发现该沙子堆.发生车祸。可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因我家老屋征收,没签任何协议,没开任何会议,没陪一分钱的情况下被强拆,一时气愤用礼花汽油阻工,事后写了检讨。会不会拘留
我家老屋征收,在没开任何会议,没签任何协议,没陪一分钱 的情况下,被强拆,一时气愤我用汽油礼花阻工,扔了2个汽油瓶,没有伤人,伤财,事后还写了检讨认了错。会不会拘留
前妻告当事人有人稍僥她,叫他全去理论。当事去了后被那人扎伤了,他回到前妻家叫她拿前看病,她和她妈不给拿钱也不管。当事人一之下把她娘俩哄楼下。打开液化气要自杀。前妻把安了。后来公安消防破门抓了当事人。当事人最终没有实施犯最,现在被判有期徒刑3年。请问量刑是否过重,有没有上诉的比要?
学生公寓地下室的走廊夜间没有照明,而且这条走廊是唯一的消防逃生通道,基本上是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走廊其实有灯,是一个人说灯太亮她睡不着不让别人开,晚上上厕所开灯她就去别人寝室骂,很可怕,管理员有命令她不许关灯,但是无效。这种情况下请问该如何解决,刑法第138条和139条规定如果造成多数伤亡直接责任人要被判
恶意迫害和不给治疗致使疾病恶化造成严重后果危及受害者生命安全是否构成伤害?
恶意拖延时间不给治疗致使疾病恶化造成严重后果危及受害者生命安全是否构成伤害?谢谢
李某(驾驶员)在某晚喝酒后根据领导安排开车送人(事先向领导说明了喝酒的情况),在将客人送至酒店后返回途中又接到领导电话让其再送,紧接着又接到单位一同事(当晚陪同接待,两人有过口角)的电话开口就骂,骂完就将电话挂掉了,李某很生气在将客人送至酒店门前准备去找骂他的人时由于车辆较多倒车不便,心中气愤在倒车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聘请了两位湖南师傅搞技术来提炼金子,他们说是无毒氰化,我们才敢用。后来被环保部门说是氰化钠超标了,将我现场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说是要判刑,根本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现已将人羁押了10天了,说是花上7-8万元就可以放出来了。这摆明是敲竹杠吗。请问我将如何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