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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又该是谁的责任?

是否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又该是谁的责任? 学生公寓地下室的走廊夜间没有照明,而且这条走廊是唯一的消防逃生通道,基本上是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走廊其实有灯,是一个人说灯太亮她睡不着不让别人开,晚上上厕所开灯她就去别人寝室骂,很可怕,管理员有命令她不许关灯,但是无效。这种情况下请问该如何解决,刑法第138条和139条规定如果造成多数伤亡直接责任人要被判刑,似乎是针对管理者的,但是管理员人很好,觉得太无辜了。谁应该承担责任?什么责任?或者该做什么事情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发生重大伤亡之前。谢谢。非常需要您的帮助。急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yH3110(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1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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