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所在的公司严重违法劳动法,在我任职期间停缴我的医保社保,并且在这期间我不巧住院开刀,医疗费高达10000元左右,我现在想告公司,请问除了可以要他补偿我的医疗费外,还有那些赔偿款是我可以申请的?另外此公司从未放过年假,但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要员工加了一条以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为准是否存在违规?
另外我是2008年4月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初递交了一份辞呈,在家休息了不到一周,公司又要我回去工作,2008年8月的时候病倒的,在我递交辞呈后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解除合同的证明,并且在我回到公司岗位后也没有让我重新签订新合同,继续延用了上一份08年4月—09年3月的合同,后期又给我补缴了保险费,但我的医疗费用已经产生,我有胜算吗?
对正在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公司为了逃避即将裁定的劳动赔偿,取消营业执照或改名,还可追究其赔偿责任吗?怎样追讨赔款? 如果该单位是一个体工商户,情况又如何?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我2007年8月到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8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对方为我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2009年10月份,我收到了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说,“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期与您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我办移交手续,我后来申
我2007年8月到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8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对方为我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2009年10月份,我收到了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说,“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期与您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我办移交手续,我后来申
我和同事们因工厂加班费引起争议,是因为工厂加班时间太长。但只给22:00—23:00其他的加班费都不给我们。现在因为这个案子先后已经有9名我们的同事为此到劳动局仲裁,结果是非常偏袒被申请人。 我们是前后进到一家私人企业,现有三个部门的同事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都是因为工厂严重的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问题。厂
劳动合同没续签,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同时,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和公司签订的2007年10月1号到2010年9月30号,三年的合同。合同已经在2010年9月30号到期,但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和我续签。我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同时,我想离职了,怎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因工伤原因与原单位诉讼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可以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申请吗?
是劳务派遣的,以前在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从2003年起将我改到劳务派遣公司的但是还在原单位从事以前的工作,改到劳务派遣公司后以前的合同没有了,如果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申请工作年限怎么算?向现在的劳务公司申请吗?还是两个单位一起申请? 已获得工伤赔偿(一次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
本人去年9月在某公司上班,当时口头谈好的是每个月工资4500元,每个月也是按此标准给我发的工资,今年5月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合同很多条款对我们很不公平,并且要求完美签订承诺书,把工资里砍出部分做社保赔偿,有把完美的工资分一半做加班补贴,当时强制要求完美签订了,现在后悔了,我去年平均按每月上班时间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