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说: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我们的情况是这样:合同约定工程竣工三十日内审计完毕并付款到结算的95%,发包人自2008年10月19日收到结算文件后,至今未审计也未付款。案件在法院2010年1月受理至今未果。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套用上述第二十条,得到法院支持。 针对这种情况请您给个建议,应如何处理。谢谢!
2004年甲乙双方签订道路工程供料合同,供料时间为10月10日至20日,约定甲方在拉料之前先付总价乙方50%的预付款,甲方实际付10万元为总价款的20%,甲方的施工人员在结算单写明欠余额20万元,但没有单位公章和结算时间,实际结算时是在2004年底。另外合同还约定,待供料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合同还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造
对方以房子抵押我工程欠款。写了一张委托书,说明房产有我全权处理【未过户】。然后我把房子卖出,卖价多少
对方以房子抵押我工程欠款。写了一张委托书,说明房产有我全权处理【未过户】。然后我把房子卖出,卖价多少是否与对方无关。直接过户到买家户头上。 如委托书办理公证了。是否就与对方无关了
对方以房子抵押我工程欠款。写了一张委托书,说明房产有我全权处理【未过户】。然后我把房子卖出,卖价多少是否与对方无关。直接过户到买家户头上。
实际施工人给发包方发律师函请求发包方不要将剩余工程款项支付给违法分包方,而发包方仍然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了违法分包方,请问发包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
甲方介绍乙方到某建筑工地承包工程,后承诺乙方帮助追讨欠款,一年后甲方没有将欠款追回,乙方在次找甲方追讨,后甲方要乙方出事一些资料证据,再次追要,后甲方又给乙方打了欠条,一年后甲方还没有追讨回欠款,又给乙方打了欠条,现在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要求甲方归还欠款,能胜诉吗?
我方于2010年9月26日于某公司定制了一份送货合同。合同内容为:一:付了定金。二:货供完毕付清余款。但是货送完后,对方只付了一部分,但没有把款全部付清。至今已经四个月了。现请教我方怎么才能将余下货款讨回。谢谢!
您 好!我的一个朋友去年在双流一个公司包了一个工程做,完工已有一年了,去年过春节时,对方已拿到全额的工程款,但是对方没有给我包做的工程款,现在那个人我也找不到,他是垮靠一家公司程包的这个工程,我要拿回我的工程款如何操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