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工程欠款

工程欠款 2004年甲乙双方签订道路工程供料合同,供料时间为10月10日至20日,约定甲方在拉料之前先付总价乙方50%的预付款,甲方实际付10万元为总价款的20%,甲方的施工人员在结算单写明欠余额20万元,但没有单位公章和结算时间,实际结算时是在2004年底。另外合同还约定,待供料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合同还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5%。问:1、这个工程结算单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补正?2、诉讼时效是否已过?3、欠程的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为什么?希望律师马上给予回答,急切盼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d060……(新疆)
提问时间:2010-10-23 21: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