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9年4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4,5月工资没给还有,4,5月的综合保险没给交,11月份工资没给,之前有2笔单子的提成也没给,因为几个月没给开工资,造成没有办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公司说我旷工为由,而且超时不给开工资。 有一笔单子也是经单位平审,预付款对方公司也给了,对方公司叫我公司开发票,我公司不给开,对方就要发票,最后他们之间上法解决,可我的工资上哪里拿。以上全部是实。
合同未到期,公司补偿的那个平均工资如何界定?这个平均工次是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它只是基本工资?还是包含所有项目在内的综合工资,比如: 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还有加班工资, 也就是税前不扣社会保险的总的综合工资?
合同上面写的是两个的试用期,现在将近4个月了,还是发试用期的工资,违反劳动法了吗? 每个月还无辜拖欠工资达到15天以上,发工资都是现金,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发工资时让我们签名的公司台头是两个公司的,一个现在公司名字,另一个是别的公司名字,一个公司台头下发2000元,另一个发1000多元,进是之前是说出差有出差补贴
我是一名来沪的打工者,是08年10月份到上海工作的,从我工作到现在公司只帮我办了一张综合保险卡,但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而且从我一天始来上班就一直会拖欠工资,直到今年,已经12月份了,但是7月份的工资也没发,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去年4月1日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期。公司到9鱼粉开始就没有发放我工资,之间我一直在讨要工资,但是公司就是不发,而且答应的保险一直也没有缴纳,到2011年1月底,我收了一笔3万5千元的货款,扣了下来,和他们商谈公司和保险的事情,但是他们一直不答应让那个我把公资和保险扣除。而且到1月份,送死就借口公司生产淡
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或者将工作期间的工资 和缴纳的 保险需要返还单位吗?
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弟弟在杭州一厂子里上班 合同期两年 但因为工资太低不想做了 不到合同期 单位不让走 说是 要支付违约金 但单位对他们的培训 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该怎么办 说是要 全额赔付培训费(工资 房租 福利) 这样合理吗
我是2009年4月1日和公司签订合同,工资是1200元,有提成,我上到当年月12月初,公司托欠我3个月工资,分别是4月和5月11月还有综合保险是4月和5月,因为几个月不给开工资造成我没经济来源没办法生活就没去上班,现在公说我之后没上班是旷工,而且说现在已经超时,不给开工资。我因该怎么样维护权益
我是在2009年4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4,5月工资没给还有,4,5月的综合保险没给交,11月份工资没给,之前有2笔单子的提成也没给,因为几个月没给开工资,造成没有办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公司说我旷工为由,而且超时不给开工资。 有一笔单子也是经单位平审,预付款对方公司也给了,对方公司叫我公司开发票,我公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