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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托欠工资和托欠综合保险

托欠工资和托欠综合保险 :我是在2009年4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4,5月工资没给还有,4,5月的综合保险没给交,11月份工资没给,之前有2笔单子的提成也没给,因为几个月没给开工资,造成没有办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公司说我旷工为由,而且超时不给开工资。
有一笔单子也是经单位平审,预付款对方公司也给了,对方公司叫我公司开发票,我公司不给开,对方就要发票,最后他们之间上法解决,可我的工资上哪里拿。以上全部是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翁新蓉(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2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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