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份进公司的,签了3年的合同,目前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善需要瘦身所以和我协商解除合同,公司给出N+1的补偿金,也就是1.5个月补偿金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我觉得我现在还有一年10个月的合同,现在工作又难找,而公司给的补偿金不能让我满意,所以不能打成一致。后来公司又以培训名义要将我变更岗位,说去那培训两个月再回来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出现了协商解除合同这件事,我对所谓的培训(实际是去车间干活)实在没兴趣,公司也很有可能用这个条件给我穿小鞋,所以我没同意,目前还在僵持中,我该什么办? 还有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双方自由协商还是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N+1计算?是不是能按照2N+1计算。 我身上还有1年10个月的合同,可是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对于这个完全没有保障? 如果不能协商解除合同一致,又不能就变更岗位达成一致会如何?
公司未经协商更改工作岗位,不同意换岗,想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做
07年中旬进入公司设计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上签署的也是某某经过试用期在设计岗位任职,现公司未经书面通知,将工作岗位改为车间工人,这样做是否违法劳动法,因本人试用期间公司花费7000元培训费,并规定辞职赔偿培训费用,如果辞职原协议的赔偿是否作废 07年中旬进入公司设计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上签署的也是某某经过试用期
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在给员工的那一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背面写上了“承诺被偿XXX同志2009年2月、3月份工资,于2009年4月份打入该同志工资卡”。那么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算做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的附属约定或协议,还是算做法定的经济补偿金?谢谢 3月份未上班,2月份上了8天 情况是这样:公司几个月前电
您好,我是一民办高校教师。06年来到学校工作,09年7月又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原工作部门以我不服从部门工作调整为由将我的关系退回了人事处。昨天学校人事处有关人员找到我,说现在学校没有空余的岗位,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合同法的
我是2004年3月进厂至2006年6月厂方与我签订的是临时合同在2006年6月以后和我签订是厂方正式合同现在我合同到2012年,未到期厂方要协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只认可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期内的赔偿,应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9.10月-2012.12月,公司的注册地点是北京,营业地点是济南,本人于2010年7月怀孕,至今已有近4个月,公司无视劳动法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0号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赔偿?在济南仲裁可以么?非常感谢!
本人在一外资公司工作,月工资超过北京地区平均工资3倍以上,在此公司在职14个月(总工龄小于5年),最近4个月非工伤病假全休。这4个月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工资,并缴付4险1金(由于最低工资的80%只有600多元,公司自愿给我支付4险1金应当本人支付部分)。由于已经超过3个月的治疗期,目前公司以我不能回公司工作
本人去年七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通知因合同条款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我拒签的话是不是合同关系就算是终止了?那公司需不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
我是2008年3月签的劳动合同,共3年,现在有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辞职。请问我在没到30天通知期内离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问能不能具体点,怎样才算造成公司损失呢?如果需要赔偿的话,那有没有赔偿的限额?谢谢!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律师们 好! 我工作地是在深圳,09年4月份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后,按照公司规定,月薪人员周六、周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又没有给我买社保,现在另一家找到合意的工作,而之前那家公司一直不批我辞工申请,说辞工要一个月,新公司也不会等我一个月,请问我能否直接以之前那家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