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是否适用于1988年参加工作的人员?1999年我被上级通知不让上班了,至今没有文字性的东西,手续也还在其下属单位挂着,所以社会保障金都没有交,我该如何向原单位讨说法?
2008年最新出台的劳动法是否规定员工在法定假期工作享有3倍酬劳?
假如是便利店的工作员工,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 如果老板在法定的假日要求员工工作二没有履行这项法律,是否属于违法? 如果向民事局反映,是否会得到赔偿?
我想知道劳动法中有规定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么?比如说40个小时
然后超过40个小时之后是否属于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应该付多少倍的工资?另外我如果在公司里做试用工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的这些时间本应该获得两倍工资,如果我要起诉公司,如何去收集证据应该?
用人单位他的规定是否和法 我QQ910019721这家公司实用期为10天 兄弟只做4天 公司就不叫做了 还不给钱 用人单位规定不满10天没钱 每天工作12小时 问他要钱 他们公司规定不到10天没钱却说不扶去告 我们知识学的少 不知道劳动可有不满10天没公滋的规定 希望给个解释
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也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赔偿,采取不答复的方式,我该如何应对?
大概情况是这样,我是2006年11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过了两天,我向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公司不签,应该提供相应赔偿,也
我公司制度有一条规定,就是离职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若在申请期限内离开工作岗位,当月工资全部扣留,不知这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假如试用期员工出现类似情况,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