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9年2月在一家私营小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任何社保,公司老板说公司刚刚起步,规模比较小暂时没有能力为大家交)。合同到期后并未继续签订合同。我在公司干了2年整。2011年2月前请了三天假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当天辞职,公司老板让我干完这一周(周四辞职的),我周五上了一天班,周六没上(也没给领导请假)。到了发工资当天我来领工资,老板说没我工资。以我没有提前30天辞职(牵扯年终奖因此没有提前辞职)和三天假没有给他请假、最后一天也没有给他请假为由拒发工资!请问我有没有可能讨回我的工资!有可能让公司补交我们的社保!
我于5月份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但当时并没有递交辞职信,但公司在1周内给我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一直扣押我2个月的工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给我的解释是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公司要离职,所以暂时不给返还。但我认为,公司既然同意给我办理离职,就没有理由扣押这部分工资的。现在我想要回这部分工资,该怎么做呢?
本人在一外资公司工作,月工资超过北京地区平均工资3倍以上,在此公司在职14个月(总工龄小于5年),最近4个月非工伤病假全休。这4个月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工资,并缴付4险1金(由于最低工资的80%只有600多元,公司自愿给我支付4险1金应当本人支付部分)。由于已经超过3个月的治疗期,目前公司以我不能回公司工作
我在两个月之前按工作单位程序办理了辞职手续,但是两个月后我发现原单位还有继续给我发工资(我们是以工资卡发工资),如果我把这些工资据为己有犯不犯法?按公司规定只要三天无故旷工就开除,可是我已经两个月没上班了
我是2008年3月签的劳动合同,共3年,现在有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辞职。请问我在没到30天通知期内离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问能不能具体点,怎样才算造成公司损失呢?如果需要赔偿的话,那有没有赔偿的限额?谢谢!
各位律师,公司在与我签定合同时,在合同上是每月7日发放工资,可是每次是都要延期到20号左右才发放工资,我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那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呢! 请指教。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律师们 好! 我工作地是在深圳,09年4月份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后,按照公司规定,月薪人员周六、周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又没有给我买社保,现在另一家找到合意的工作,而之前那家公司一直不批我辞工申请,说辞工要一个月,新公司也不会等我一个月,请问我能否直接以之前那家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