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把现有住房以买卖的形式在房管局办理手续卖给了小女儿和其中一个外孙女,当时合同上写的是现金交易,也没有日期限制。父母双亡后大女儿要求继承房产和房款可以追回吗(注明房款根本就没有真实的给父母,可是父母一直跟小女儿一起住并且一直伺候到死亡。
我的继母名下有一套安置房,上个月刚拿钥匙,还没办理产权证.现在她答应将这套房产赠与我,并愿意进行房产赠与合同的公证. 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必须先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赠与合同,进而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好像现在安置房必须5年后才可以上市.那么我家这种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行为,是否也受这5年时间的限制,还是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过
我未婚,房子在按揭中,想过户给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可做按揭,能否在按揭时过户给母亲?用过户,赠与,继承那一种比较节省。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现在想过户给儿子,但父亲患中风多年,没有行为能力,母亲目前健在,能否代替父亲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过户时上交的买卖合同买方的名字中介把打错了,产证上的名字是对的,请问以后房子会产生纠纷吗?
过户时上交的买卖合同买方的名字中介打错了(名字后两个字打反了),合同上买方手签的名字是对的。 附注: 办理其他环节时合同名字是正确的,产证出来的名字也是对的,请问以后房子会产生纠纷吗?
上个月在一稍有名气的中介介绍下,看中一套二手房。卖方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只有男方姓名),只有女方到场,各种证件齐全,可是没有男方的委托书,说男的在外地回不来。中介说可以代理。就都签了协议,交了押金中介费评估费。过了一个月,准备办过户手续了,男的从外地回来了,称没有出具委托书,资金监管需要打进男方账户
上个月在一稍有名气的中介介绍下,看中一套二手房。卖方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只有男方姓名),只有女方到场,各种证件齐全,可是没有男方的委托书,说男的在外地回不来。中介说可以代理。就都签了协议,交了押金中介费评估费。过了一个月,准备办过户手续了,男的从外地回来了,称没有出具委托书,资金监管需要打进男方账户
我于4年前将房屋动迁安置证卖给买方,为51平,当时双方自行拟定了买卖协议(非官方),协议上写明将来办理产权证由我来承担办理。因为我之前做过房屋产权公正书,是所有亲属都签字的,但是房屋回迁时买方自行将房屋平数置换至70平,现在办理公证时由于平数不一致所以以前的公证书作废,需要重新找亲属公证,我想问的是: 1
老人先将房子过户给孙子(走的买卖协议)后,又立遗嘱承诺二孙子以后结婚时把房产的一半造价分给他
老人先将房子过户给孙子(走的买卖协议)后,又立遗嘱承诺二孙子以后结婚时把房产的一半造价分给他,请问在法律上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