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产买卖过户纠纷

房产买卖过户纠纷 我于4年前将房屋动迁安置证卖给买方,为51平,当时双方自行拟定了买卖协议(非官方),协议上写明将来办理产权证由我来承担办理。因为我之前做过房屋产权公正书,是所有亲属都签字的,但是房屋回迁时买方自行将房屋平数置换至70平,现在办理公证时由于平数不一致所以以前的公证书作废,需要重新找亲属公证,我想问的是:
1、现在房屋平数改变那么以前我们的协议还生效吗?
2、如果生效,原则上我是不是只负责51平的产权?
3、如果不生效,我可以追回房产评估后多出当时卖的价格的余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小瑞(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4-11-29 00: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