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19日和深圳福田区一处二手房产的业主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价为298万。我按照协议规定,如约支付了对方订金,以及按期到银行办理了资金监管、贷款等流程。5月20日中介同时通知我和业主6月1日去国土局过户,业主也已经答应。但5月30日,业主回复中介说因为交易周期太长,房价上涨太快为由,他不卖给我了,拒不过户。经过多次协商未果。 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业主恶意违约?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过户吗?或者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根据市场情况赔偿我20%或者更高的违约金吗?这些操作的赢面分别可能性有多大?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11月19日上午本人父亲一人跟中介签订了二手房房屋出售合同,下午母亲和我知道此事后坚决反对,跟父亲沟通达成一致不卖此房,下午到中介说明情况,并与买方联系,因父亲收了2万定金,而买方也交付了7200的中介费用,我们想当时退还给对方,但买方当天没时间过来,于是约在三天后见面沟通,中介要我们承担2万多的违约金,不知
今年7月份签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交了1万元定金,原定于7月31日交完余款,但因为办贷款原因(审批时间长)直到8月31日银行贷款才下来,但附加条款里面注明了若不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则不算违约。现在房主要求我赔付违约金才肯签字过户,请教我算违约吗?要是他一直拖着不签字怎么办?要是不算违约我可不可以起诉他赔付
想买一套二手房,二手房主和一手房主只是做了公证而没有过户,现先付订金,要签个协议还是买卖合同?
先付订金怕以后二手房主反悔不卖了,合同大概是什么样的内容才能保障权益?希望能有个约束效力能全数收回订金并拿到赔偿金。
本人于工2012年11月出售一套未下产权证的房屋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收了 20万定金留有25万尾款并约定下证后7日内无条件提供过户相关手续配合买家办理按揭.合同中也对买家义务中明确“乙方(买家)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本人/卖家)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于2013年5月23日下证当日通知了买家过户,于2013年6月
我买了二手房,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标明何时过户,也没有标明如果一方违约,改怎么办,现在没有过户
我买了二手房,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标明何时过户,也没有标明如果一方违约,该怎么办,现在没有过户,房主反悔了,请问我们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我们的房会被收走吗? 房产证,土地证,都在我们这
我是买房,因房东急售,中介口头承诺年前让房东拿到房款,于是三方在***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60日内过户(当时全额交给中介2个点费用但没有约定其提供的服务范围),无补充协议。交给中介的托管定金正式移交给了房东。后因中介另行向买方收取4个点按揭服务费遂与房东商议由买方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事项。现因法定节假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买房不履行,卖房可以起诉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我是3月30日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此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约》,买方卖方和中介同时签了字(中介还盖了章),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5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了如违约的话则违约方需支付20%的违约金。 现在买方告知说5月15日前没有钱,所以想要拖到5月底..作为卖方的我不同意,如果到了5月15日买方还是无法办
合同的确是约定了过户时间,但是为了等公积金政策新政出台,通过中介口头和上家约定了等待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后办理,当时上家也是答应的,知会此事。但是没想到由于认定套数的问题上做了个复议耽搁了7个工作日,所以不能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时间过户。中介也是知道买房拥有的房屋情况。合同上没有写买方如果不在约定日之前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4月30号前过户,但因中介忘记给买方审税,所以推到5月23号过户。5月23号买卖双方一起开开心心去房产交易中心提交过户材料并签字,但5月24号卖方突然找买方说买方已违约。 因为卖方在别处买房了,跟其上家在合同中约定6月1号前支付70万尾款,照现在的进度,买方100万的商业贷款在6月1号前是到不了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