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月15日进入公司,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休过年假。 现在公司口头通知我6月30号走人,正式书面通知预计会在下周一到我手上; 目前公司提出的补偿是: 1.依据工龄计算给2.5个月的工资,但是我工作地点和缴纳社保是在重庆,单位地点和缴纳个税是在上海,而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重庆200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现在公司只按照最高重庆的社会平均工资×3×2.5对我进行赔偿,这合理吗?我可以要求按照上海的社会平均工资×3的标准赔偿吗? 2.由于是提前30天通知了的,所以没有“N+1”的“1”——请问是这样的吗? 3.同时,获得的赔偿超过年度平均工资3倍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是指超年度工资总额的3倍,还是指的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年假方面: 1.由于我是2007年1月15日进入公司的,所以年假要从2008年1月15日之后才有,也就是说,目前给我计算了7.5天年假)——请问这合理吗?在2007年1月-2008年1月期间我就没有年假吗? 2.去年的5天年假,在春节前的时候,公司有发过邮件出来让我们提交申请年假时间,如果自己不安排的话,将由公司年前统一安排,结果我年低手上的工作很忙,没有提出申请,公司也没有安排具体让我哪一天休。——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力强制安排我休假吗? 3.加上前面说的5天和今年应该计算的2.5天,一共7.5天年假,现在公司的说法是会安排我在6月30号走人之前休完——请问这合理合法吗?如果不,我应该怎么向公司提出折算补偿?3倍的日平均工资×7.5? 另外,公司是在上海,我的工作地点在重庆,公司代扣个税是在上海,而5险1金是在重庆缴纳的;如果跟公司谈不拢,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找重庆的相关部门还是上海的相关部分? 谢谢!
个人介绍:我是杭州娃哈哈在职员工,08年11月入职,当时签订的用人单位为徐州分公司,后又改签杭州分公司,今年年初又改签南京分公司,合同签订为厂方的操作工,而我们实际上是做的驻各个城市的销售代表,俗称客户经理。签订时间为3年。现在公司通知即将裁员,假设我不幸被裁员,请问下老师我会得到哪些补偿,顺便说下,作
我是10年7月下旬进入公司的 考察期7天 试用期一个月 然后合同是从9月1日开始签的 公司负责交保险 公司说合同不给我 由公司统一保管 这是公司规定 合同工资填写当地的最低工资 这也是公司规定 而我的实际入手工资差不多是最低工资的2倍 每周工作40小时 而我每月工作49小时 这还是公司规定 前几天 公司人事过来通知我 可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各位律师,我在公司工作2年多,去年未休年假有6天,其中有1天为公司提供的带薪休假。今年年休假有11天,同样包括1天的公司提供的年假。本月本人即将离职。 请问:去年未休的年假是按照6天计算还是按照5天计算?补偿金是日工资的300%还是200%,另外今年的年假如何补偿,是否是10/12 ,也就是4月底离职有3天的年假,但必须在
我是天安人寿保险的一名内勤员工,3月22日递交了辞职报告。按合同4月22日为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办理退工单。意想不到的是4月4日公司裁员,我也在名单之内,部门其他同事都有N+1的补偿,而我没有。请问能告赢吗?
您好!我是2011.1进入一家国营电子公司担任SMT技术员,8月初因工作事情与老板闹翻,当时老板就把我手头的工作让别人接手了。后来我请假10天,当我回来的时候,老板又让我接手原来的工作,我不想干,想辞职,老板同意赔偿我1个月工资,但我想让他赔偿3个月,他不同意,我的要求合理吗?按劳动法他应该赔偿我几个月呢?
我们这边前两年拆迁了,但是给我们的回迁款比较少,我想咨询下,北京拆迁依据什么给老百姓的房屋进行评估作价?为什么地区不同拆迁款差异很大?
我们分公司要关闭,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讨论给职工3个选择1协议解除合同即买断2待退休3分流到别的公司。我选择买断给我8万多的补偿。过了几个月和其他买断的人聊天时知道他们买断拿了30多万,我和他们是同工龄岗位也差不多,我想咨询下我现在可以通过诉讼拿回少拿的20多万吗?
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开庭调解后女方要求男方15万补偿,男方答应了。但是离婚后男方迟迟不肯付15万,耍无赖。那么女方应该怎么办,法院能够帮助女方对男方进行强制执行吗
你好!我是2003年6月2日进的这家公司,08年之前签了几次合同,08年之后又签了两次,最后一次签到2012年3月28日。现在公司生产转移到别的省份,经协商我不同意去别省工作,现公司要提前解除合同。请问:公司应怎样给我经济补偿?08年前和08年后的工龄补偿怎么算呢?还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有补偿吗?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