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我于2001年12月18日通过桂林市交通银行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储息保"产品;我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我的父亲;现在我的父亲过世了,而保险人太平洋保险公司以种种借口作为拒赔的理由;我想请教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谢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涉及我们公司员工10人左右。1、我们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3月31日到期,公司没有明确回应是否续约或离职,目前我们都还实际上班,但自4月份停止发放基本工资。2、我们与公司签约后,公司一直代扣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但一直没有实际缴纳。3、公司1月份之后就再也没有发放提成奖金,由于我
2005年我在中国人寿为儿子买了一份《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今年11月份我儿子换上急淋白血病他们却不理赔。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7月份我儿子换急淋白血病我是在病情缓解后的9月份买的保险,当时他们没告诉我患过病不能买保险,我也没告诉他们我儿子患过病。 我之所以写这封信是因为我听说新保险法规定:保费已交足两年
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已经在现在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应聘时谈好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后给办理保险(五险),至今快一年了,老板也没有跟我签合同和办理保险,我就此事已经跟他说了4次,第一次,说是等人力资源的人来上班再说;第二次,说要问问他嫂子怎么办理的;第三次,说你去劳动局问问看政策什么的;第四次,就说现在就我一人,
09年公司未签订合同,也未上保险,10年3月补签了一份09年的合同,当天又签订了一份解除09年的合同,11年我打算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09年未上保险以及未签合同的损失
到公司上班一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可是没有什么直接证据,比如加盖公章的入职表,工资也是以现金形式存入卡里,还有什么证据可以申请仲裁立案呢?谢谢!
我在单位工作一年没签合同,没上保险,申请仲裁获得双倍工资,是指再获得已经拿到的一年的工资吗,除了第一个月的工资??
非京籍保洁员,工作六年,无劳动合同,无保险,工资一直七百,未达最低工资标准,能获得哪些赔偿?另外去年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脚踝骨折,医药费用公司也一分未掏,能要求赔偿吗? 补充:请问时效是多长时间,因为工作了六年了,请问赔偿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能不能说的具体点
06年1月份 我的客户在我这存了十万元的保费,然而在06年的2月份客户要求减保(将原先的十万元减为3万元),所以当时我们提了一份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这份申请书是由公司当时负责电话回访的话务员填写的,所以《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签名和受托人签名都不是我和我客户签的,而在电话回访的处理意见中,是有相关话务员的签名
01年来的公司,今年公司要上保险了,让公司该补交以前的保险他不同意。我现在怎么办呢?在公司期间发工资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工作证。只有06年发的誉证书,还有就是05年前公司的名称不是现在的。以吊销了。这几天公司罢工了想要回补偿。听领导的口音想每一年给点。但是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样能得到的补偿是多少。我是非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