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离职后公司给员工一次性补偿200元,而员工违反协议时要求赔偿30000元,我感觉这样的补偿很不平等,请问专家律师什么意见?我的行业是软件开发行业。
和公司签正式合同的时候公司附带让我们签了一个内部合同,内部合同注明如合同期内辞职一年内不能在本地同行业任职,我辞职已经三个月了,原公司内部合同里也没有提到过相关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辞职的时候公司也没有给我相关的补偿.我现在准备去一家同行业的公司,我是否需要向原公司提一下补偿金的问题,还是不需要理会,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员工工资的50%,这里的工资是所有的薪酬,还是基本工资? 如是所有薪酬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本企业正在考虑是否要与重要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想请教一下律师:如果与员工签订了此协议,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想提前解除此协议,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了,企业该对此员工负什么责任?是否员工也可以提出要求企业给予相等的违约赔偿? 谢谢!
律师:您好! 公司与我签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我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公司在支持8个月的补偿金后就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暂停了补偿金的支付。请问我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吗?我是否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
公司与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我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公司在支付8个月的补偿金后就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暂停了补偿金的支付。请问我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吗?我是否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现在我到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没问题了吧?我是否还需要做什么工作才能解除这个协议?
我与2010年12月受雇于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于2011年8月1日说要辞退我,事先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只是说业绩不达标。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还有就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购买社保,请问关于社保方面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补充:社保是入职后什么时候开始购买的?
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离职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理由是不能胜任岗位。强调一点,我是2010年5月6日就开始进入该公司工作的,并且在当年的九月就获得过优秀证书,并且公司欠发我的提成以及7月工资都未结算详细,除此之外,我查询了一下,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下达解除合同要求,应该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我于2008年11月3入进入广州永和开发区某公司上班,至今天2011年8月17日已经快三年了,公司从未给员工买过社保,现我打算辞职?怎么办?
我公司在惠州,因市政等原因需要迁移,要从这一区搬到另一区,但未迁离本市,因环境等因素员工不愿随往,能否获赔偿?怎样赔?